更新时间:2022.03.22
免予刑事处罚,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免于刑事处罚还是有罪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
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具体包括: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国家不予进行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行政相对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或者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
免于刑事处罚,即不用承担刑法所规定的惩罚。法律规定只有六种情形。第一种是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是犯罪的行为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第三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免除刑罚;第四种是告知才处理的罪行;第五种是犯罪分子或者嫌疑人死亡的;第六种是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
免予刑事处罚情形分别为: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