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公司法高管义务主要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隐名股东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等没有显示。这样的一些情况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那么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吗?当然是可以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类。通常以货币进行出资的形式居多,同时也可用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的方式,如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以货币衡量价值并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被用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
股东的权利如下: 1、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有权分配公司利润; 2、股权增值权,即股东有权获得相应权利; 3、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公司解散后,有剩余财产的,可以分配剩余财产; 4、增资认购的优先权,即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 5、股权转
公司股东提出公司解散的法定条件是: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起诉主张解散公司;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解决的,股东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包括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偿权、认购新股权、退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
一、表决权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在行使表决权时: 1、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公有限责任司的章程另有规定时,遵循公司章程,否则应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份有
(一)股东的风险承担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
股东权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和股东权平等原则。 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有其他责任,或者说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权平等原则:是指任一股东所享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