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法院指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权力机关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权力机关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
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指定。但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且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
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以下人员担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
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指定: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指定: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老人的监护人由谁指定的确认方式:若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则由老人自行指定。若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指定。法定监护人一般是指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 监护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指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法院进行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