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时效超时后不能行使请求仲裁机构保护的权利,但是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且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仲裁时效中止或者中断; 这样仲裁时效会重新计算或者中止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再开始计算,这种就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
劳动争议时效计算: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因不可抗力和有正当理由超过六十天,作为
劳动争议案件超过仲裁时效即丧失胜诉权。就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当事人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不应当通知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仲裁申请。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超过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受时间限制,若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属于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中断等特殊情形的,继续或者重新计算时效;属于正常的超过仲裁时效,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