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股权质押合同属于担保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
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应采用《民法典》新规,即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生效后,只要在国家认可的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均可产生权利质押的法律效力。 新规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合同应包括的内容有,质押人和出质人的姓名、地址等信息;质押的股权份额和价款;支付方式、期限和地点;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办法等重要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两者是一回事。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
大股东若已经进行了股权质押,一般是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改革的进行的,但公司应当对签订质押合同的原因、内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募集资金的目的、担保等事项进行分析,以规避可能的风险。
如实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质押合同的原因、内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募集资金的目的、担保等; 请律师出具合法合规的股权质押法律意见; 分析股东的履约能力,并提示相应的风险; 如果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应充分提示。在此基础上,在现行审计标准下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
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股改。股权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而且验资主要关注的是“净资产”,至于股权是否质
股权质押的公司通常是不能转让股权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股权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以股东设质原则上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质押以公司外第三人设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