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质押可以适用于个人借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并依法办理出质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质权是质押中产生的一种权利。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此时债权人拥有该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是质权人。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有效的,但是该期间应当是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且不能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对个体户的财产进行侵占的,一般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只会构成一般的侵占行为,应该按侵占罪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质权人无权自行处分质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
首先,在借款协议中借款的意图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借款行为和事实已实际产生,则针对借款部分的约定有效; 其次,借款合同中针对抵押部分的约定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签订经济适用房担保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适用房性质特殊,根据现行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
法律会允许押金条款适用定金罚则,但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及其适用情形的,将难以判断押金条款的性质,这种情况下押金条款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所以不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
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 1、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单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金性质的,应当认定为定金。 2、如果合同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也没有约定定金罚则的适用,难以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经常会出现押金条款,有时约定在期满后退还,有时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没收该押金。对于这样的条款,我们应当从租赁合同的本质出发。如果在合同中只是没有出现定金两个字,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情形,能够推断出具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