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留置权适用占有不能改定。债务人的动产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不能设立留置权。留置物应为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占有的方式不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或占有辅助人员和与第三人共同占有,可以设立留置权。但是,留置物的交付和质物一样,不能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转移
股权质押适用善意取得。股权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在质押登记错误时,受让人对股权质权可以“继受的善意取得”,登记行为具有公信力,质权人和股东均享有信赖保护。
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
经出质人同意后,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
侵占罪适用于车位。车位属于私有财产,如果侵占别人的车位,也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已经买下产权的车位,包括买下了使用权的车位,他人未经许可占用,当然隶属侵权,能够用民法调整。如果不是个人买下了产权或使用权的车位隶属公共车位,就不存在侵权问题。强占他人的个人车位,肯定是不行的。通常情况下,车位一旦被个人买下,该车位已
质押监管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金融服务与物流服务的创新。质押监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十大创新物流业务模式”之首。质押监管业务中主要模式之一是动产质押监管。质押监管,特别是动产质押监管的兴起和发展,让人比以往更加关注作为担保物权制度之一的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其概念是: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获得所有权。其构成要件为: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让
质押权人不可以用质押物留置,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经过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或者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占有改定是指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