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可以,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吸收原则。是指按照犯罪既遂进行量刑,以既遂确定被告人的量刑幅度,犯罪未遂被犯罪既遂吸收,对量刑不产生影响,也不需引用未遂条款,这种情形主要适用于不以数额累计的连续犯。2.次数累加原则。主要适用于以次数
犯罪既遂之后不能再成立共同犯罪。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犯罪既遂后一般不能再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于有些罪可以构成承继的共同犯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
犯罪既遂不一定是犯罪得逞,因为对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此时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所以犯罪既遂不一定是犯罪得逞。
侮辱罪有犯罪既遂。如果构成侮辱罪的要件,但是在行为上有后悔的表现,但是已经对受害者构成了损害就是犯罪既遂。行为人构成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罪既遂不一定是犯罪得逞。例如对于行为人犯,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即可构成犯罪既遂。但对于结果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一般构成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不一定是犯罪得逞,因为对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此时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所以犯罪既遂不一定是犯罪得逞。《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依照《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法条中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从文意理解,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得逞,也即发生了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未得逞是针对于犯罪完成形态既遂来说的,一个犯罪如果构成既遂就不能构成犯罪的未完成形
侮辱罪是有犯罪既遂的形态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即成立既遂。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 1、性质不同: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 2、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是犯罪目的已完成;
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只要罪犯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即构成轮奸。 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