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对原责任认定进行复查并做出维持、变更或者
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决有意见,觉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决文书之后的三天时间里跟相关的上级机关去申请重新审核,并以文书的方式去提出这个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该要写明重新审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见的具体说明并附上有关证明。在写重新审核的申请书时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级或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如果当事人认为这个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文书是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当时的情况的,可以在接收到这个法律文书时候的三天时间内向相关的上级机关申请重新审核,如果过了这三天,相应机关将不予受理,故该文书是正常产生效力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能起诉的。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