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对劳动时间的安排没有全日制用工形式那样集中和固定。因此,劳动者在不对先订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里并不限制后一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协议。
适合的,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有加班工资。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来说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超过的时间即为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要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签订。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不一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之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如下: 1、由用人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符合条件可行。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劳动同法》等规范和调整;而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论是订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