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形有: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
免除交通意外险责任的条件如下: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伤或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造成的打斗、攻击或者谋杀; 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强制保险的定义:所谓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由于强制保险某种意义上表现为国家对个人意愿的干预,所以强制保险的范围是受严格限制的。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
(1)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乘客伤亡,该不该赔付?在交通事故中,因为车与车发生碰撞导致司机、乘客的意外伤亡,如果您投保了车上责任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如果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导致的本车人员伤亡,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第十四条之规定:(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是强制的。该保险应属于商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但目前其还没有作为强制性保险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
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个险种的强制性不同,第三者责任险不具强制性,它是按照商业保险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而交强险是具有强制性,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投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必须要承保且不得拒保。 2、两个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般指的是由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制的额度之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