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具体的
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达到四级的,按照法律规定,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和工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养老保险金低于应当发放的伤残津贴的,不足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不足差额。
工伤纠纷确定工资收入如下:1.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2.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员工发生工伤去世,用人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事故后,其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员工认定工伤后能向单位赔偿。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鉴定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单位投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依据标准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工伤期间工资按原来的标准发放。 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职工因工受伤的工资与原来的工资一样,按原工资来计算即可。因工伤不能上班的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待遇发放工资给员工。也就是说因工伤不能上班的,劳动者仍然可以正常享受上班的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工伤职工工资待遇规定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认定一般按照以下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负责赔偿所有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