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一、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
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股东会的决议方法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股东会权限: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股东会权限:听取和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员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公司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会计报表;决定任免董事、监察人及审计员、清算人并确定其报酬;决定对董事、监察人提起诉讼;许可董事从事竞业禁止的行为;批准股息与红利分配方案;
股东会决议简单范本如下: xx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开。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
下列事项需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需要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增加注册资本、作出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决议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起到公示的作用。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和三十八条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 也就是说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一个前置内部处理程序:即有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董事长,大多是一个公司的法人,都是大股东。董事局主席即是董事会主席一般是上市类企业设有董事会主席,非上市的可能也有,一般董事会主席即是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公司的最高领导者。
董事会成员并不都有股份,也可以是自然人。对于自然人来说进入董事会也是没有股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