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以下几种为特别侵权行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
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以下几种为特别侵权行为: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
侵权责任类型如下: 1、无过错责任,是指任何人因自身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责任是指根据法律明确规定,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对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损害
侵权责任的类型有: 1、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特殊工种包括下列工作: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作。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国家和单位要实施特别的保护。
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的操作; 4、在企业驾驶机动车的;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检测; 7、压力容器运行情况; 8、制冷运行; 9、爆破作业; 10、矿井通风作业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
侵权责任赔偿种类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除了赔偿,侵权人还有可以通过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