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东出资缺陷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以外的实物出资,特别是土地房屋或者其他实物办理产权转让的,股东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实物出资; 3、约定以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等特定物资出资,但股东
股东出资责任的内容有: 1、股东负有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 二、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隐名股东实施侵权行为,应当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隐名股东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法律责任。
公司成立后,已经出资的股东以假财务报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关联交易等方式抽逃出资的,是公司法禁止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会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一、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
(一)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
股东出资没到位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法律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兮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劳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责任是,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且要向其他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股东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将股东除名。
首先,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再次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有: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当出资不真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