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股东出资不到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出资未到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内部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直至解除股东资格; 二是外部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三款又规定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一)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外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
股东出资不到位仍然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承担责任。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履行法定清算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以下三种: 1、清算责任,指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而应承担的强制履行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 2、清算赔偿责任,因清算义务人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而依法承担的清算赔偿责任。 3、连带清偿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资金注册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劳务、信用出资。根据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包括非货币出资,这种方式并不被用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上。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在其未来的经营活动中,完全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进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虚报注册资本侵犯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 1、实物出资未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的; 2、约定以货币出资但股东以实物出资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但股东替代出资的; 4、出资价格明显不足的 5、出资物存在第三人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占有使用处分的; 6、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