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为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诉讼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与当事人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具体的细致范围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六的规定。
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有:辩法析理法、直接陈述法、换位思考法、过错剖析法、冷处理法、亲情融化法、背靠背法、趁热打铁法、借助外力法。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此外,为平衡行政诉讼中原告、第三人与强大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诉讼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
离婚取证调查的取证方式如下: 1、通过委托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房产证、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户口本、保证书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取得有效证据。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但是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
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人民法院派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 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
行政诉讼达成调解的方式为由人民法院组织,若是能够达成合意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够调解。只有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才可以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方式是,只有行政赔偿和补偿及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适用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