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能证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有银行进账单,但是无法判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是否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应当补足出资,并对于已经按照约定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出具,并需加盖公司印章。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有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日期;以及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
股东出资证明书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
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可以通过调取股东转出出资款的银行记录或者财务账单比对进行证明,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在我国证明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年度报告,以此判断公司股东是否按时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1、公司章程,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2、出资证明书,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3、股东名册。4、工商登记。
股东虚假出资一般有如下的表现形式: 1、股东未交付、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2、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股东虚假出资的其他表现形式。
出资并非成为股东的前提条件,比如接受赠与所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管理规范的前提下,法律支持股东意思自治。 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进行约定,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
股东出资不实主要表现为货币与非货币出资,以货币出资的,主要表现为资金数额低于章程规定的数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价值低于章程的定额。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
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 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 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 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 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
股东实缴出资的证明:1、公司章程,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证据,主要是公司章程。2、出资证明书,实缴出资的证据主要包括出资证明书。3、股东名册。4、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