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是: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等等。
《刑事诉讼法》中批捕的条件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社会危险性的。
立案标准的性质: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实事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
公安机关立案应当满足的条件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根据国家县官法律的规定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没收财产的时候,不管是附加刑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会协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
刑诉法139条具体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扣押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
刑诉法三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不是什么罪行,规定的是取保候审结束后,被取保候审人领取保证金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应当遵守的义务规定,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拿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的法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立案标准如下: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