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当事人是法人或有其他组织的,由他们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诉权。 公民无行为能力的
当事人带着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
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对方当事人在两年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及申请执行需要的其他材料。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 1、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不仅要
行为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 1、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在诉讼期间仍然是可以执行的。诉讼期间并不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同意等情形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恶意诉讼不构成虚假诉讼罪,恶意诉讼与虚假诉讼的区别如下: 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 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即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
行政二审败诉后会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裁决的。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等。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