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对被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如果是判决的上诉,时间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才能延长;如果是对裁定的上诉,时间是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要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案件上诉后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
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时间为三个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时间为三十日。
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期限可能是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或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有上诉的情形,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一般是一个月的时间,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若是刑事案件需要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时间为二至六个月。因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再审案件在法院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 3、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