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如果当事人要申请行政诉讼,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且当事人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
行政诉讼申请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
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具体法律法规如规定了起诉期限,应在该期限内起诉。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
当事人需按照下列要求来进行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好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以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6、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法院调取证据可分为依职权主动调取和依申请调取证据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根据《行政证据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中,诉讼参与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交证据保全的申请书,并提交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的证明材料等,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但是除当事人提出申请外,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执行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裁判文书已经生效,而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