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当然有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协议的方式解决,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
无因性就是不需要考虑原因,该行为发生的原因不影响该行为的效力。而债权转让的无因性是因为,债权是否有效只看双方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债权瑕疵债权人无从知晓,只能依据债务人的自觉性。所以为了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就设定债权转让为无因行为
虚假债权转让无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虚构债权转让金额的,该行为是无效的,虚假债权转让金额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如果对方因此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为无效: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
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可以转让。由于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要互相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
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一般不可以转让。由于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要互相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
债权转让的同时,从权利也会转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并且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会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瑕疵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出资,并不会因为将股权转让,出资的义务就消灭。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需要防范以下一些风险: 一是目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一般性债务等; 二是股权和股权并
转让合同无效的处理: 1、当事人因履行转让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折价补偿; 2、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当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