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
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确定也需要进行登记,并发放宅基地产权证书。法律有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然后,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宅基地和房屋的面积的测量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很多家庭也会遇到测量与登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得弄清楚造成面积不一致的原因所在,一般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测量方法不同,造成宅基地面积不
农村确权宅基地不能过户,宅基地通常情形下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能够转让或者租赁给个人的,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 且《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转卖或者租赁了宅基地上的房子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积极予以利用。对于权利人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长期闲置不用的,应视为其对权利的放弃。为有效利用土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对于收回的宅基地,如已经办理过确权登记,应当由集体经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时,不需要周边四邻指界签字。需要四邻指界的情况只有在地籍调查中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没有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所以需要四邻指界确认用地范围,明确权属界线。而经过地籍调查或者土地确权后,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都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办理手续是:村民应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规定的内容是: 1、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 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去办理; 3、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的; 4、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的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
农村宅基地确权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申请; 2、填写申请表; 3、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进行实地测量、调查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5、审核通过后,颁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