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1、损害事实。在民法上,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就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益的影响。要构成损害事实,首先这种损害应具有可补救性。一方面,从量上看,虽然损害已产生,但须到一定程度,在法律上才是可补救的。如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赔偿应掌握的原则: 1、普遍与特殊关系原则。 2、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4、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在我国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精神损害的相应的赔偿金额一般主要根据下面几个因素来进行确认和计算:受害当事人自身所受的伤残等级、受害者自身所处的年纪; 肇事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轻重、肇事当事人自身可以承担责任的具体经济水平、受理这一案件的所在法院当地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既然如此,精神损害赔偿就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对不同种类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司法鉴定方式
精神损失费即受害人依法律之规定,就无形损害请求金钱救济的制度。应注意的是,对精神损害金钱救济是必要的,但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侵权人首
民事赔偿原则适合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民事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故这种赔偿也称为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后果即为填平。填平就是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
车祸有精神损失赔偿。个人方面,对生命和健康的损害不能用金钱来抵消。赔偿的只是因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而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精神补偿,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交通事故对伤者造成的伤害是非常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