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无身份者不能认定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有三个区别,分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定义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
徇私枉法罪和报复陷害罪的区别如下: 1、侵犯对象不同,徇私枉法罪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徇私枉法罪可以是有罪人和无罪人,也可以是各种刑事案件,报复陷害罪的对象是控告人、申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不同之处有主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和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
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审判人员,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还包括公安检察院等;枉法裁判罪限于民事、行政审判领域,徇私枉法罪限于刑事诉讼;徇私枉法罪只要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枉法裁判罪要求这一行为必须“情节严重”
徇私枉法和枉法裁判的概念不同:徇私枉法是指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枉法裁判是指不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徇私枉法罪发生在刑事诉讼领域,没有“犯罪情节严重”的要求,而枉法裁判罪发生在民事、行政
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构成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有: 1、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2、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的行为。 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有,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构成徇私枉法的罪行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的行为;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