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主合同作为决定补充协议产生的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一般来说,补充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1、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合同,也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主债务,这时候视作主合同已经完成。就算主合同事后被确认为无效,补充协议也因为双方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
合同无效,指的是在签订的合同中因为缺少一定的生效条件,从而导致合同不发生任何效力,生效的条件主要包含:行为人是否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合同标的是否确定且不违反法律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规
补充协议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 合同补充协议也是合同中的一部分,和合同一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开始生效后,双方又另外订了补充协议的,那么双方要根据补充协议来履行义务。 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还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主
离婚的补充协议的效力,具体要根据协议订立的时间来进行判断。如果离婚的补充协议是在双方离婚过程中达成的,这时候由于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要正式发生法律效力,需要双方真正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如果认定其无效,要根据法律规定来认定。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
离婚后补充协议,需要具备生效的条件才会有效。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订立离婚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的离婚补充协议,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订立的离婚补充协议既没有违反法律、行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也会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意味着清算和结算条款也会随之终止。换句话说,如果补充协议是合同中清算或者结算的条款,这时候就算主合同已经
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补充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当然具有法律效力。这时候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就会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指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主合同进行补充或者变更,从而达成的协议。根据我
合同失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未获得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以及没有法人资格却以法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违背当事人一方真实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诈的合同、胁迫的合同等; 3、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单方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拆迁人在政府作出单方补偿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政府拆迁部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拆。 因此,
以下情况会被查封房产:诉前保全的房屋;交易房屋是违章建筑;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交易房屋一房多卖;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违法行为的;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