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的范围。例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在复议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
行政复议范围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复议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 一、具体行政行为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公民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一并提起复议。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案件;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案件。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包括的范围如下: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