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实际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被称作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没领证,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算实施婚姻。在此之后同居或者不满足结婚实质要件的,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
处理方式: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符合事实婚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之后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
准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的性质有:一方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首先,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按协议确定;没有协议的,根据双方出资比例可以按份共有;也可能是共同共有。
同居关系没有婚姻关系。在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能理所当然地形成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或目
重婚登记的婚姻工作人员有如下处罚: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重婚案件中,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且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明知道其是具有配偶的,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罪的,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被宣告死亡后还活着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可以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如果其配偶没有结婚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恢复婚姻关系的,则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撤销之日起恢复;如果其配偶依据再婚的,或者明确表示拒绝恢复婚姻关系的,则婚姻关系消除。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因为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基础决定了生父母对子女是第一位的亲权关系,而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基于姻亲
没离婚犯重婚罪的应当依法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违反规定,不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在实践中,未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的,也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存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二是双方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都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