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财产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
办理公租房应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公租房申请书;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储蓄存款凭证。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 6、安置单位的各种相关资料。 7、若增加安置面积的
房产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评估单;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
期房抵押债务应该将抵押物处置偿还债务。提前部分或者是全部将贷款还清,应该最少提前十五天通知承办的银行或者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并且必须要征得承办银行或者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同意批准。贷款人应当到银行咨询期房的抵押贷款的流程。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以下证件: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如房地产买卖合同;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
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
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手续和证件: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回迁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安置单位法定代表委托书、查档证明、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
拆迁房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还有当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是有共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的证件: 1、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资料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