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被继承人的儿子或女儿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离开人世的,则该被继承人的儿子或女儿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其来继承遗产,代为继承人能够继承的范围是被代位人能够继承的范围。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等其他人不可以进行代位继承。
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在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被继承人死亡时,会产生代位继承,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是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此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既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法定继承之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代位继承权是代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如下情况下发生: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
一、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二、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权是指当存在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的事实时,该具有继承权的子女亦即所谓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能够取得被代位继承人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权利。代位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的一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