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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更新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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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是关于江苏省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出方):乙方(买受方): 根据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拥有产权的房屋卖给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地址:市区小区号楼单元 2、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户型为室厅 3、附带车位:个,类型: 4、房屋用途: 5、建成年份:年 第二条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 1、该房屋(含车位)买卖成交总价款为元(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该房屋价款。 3、乙方向甲方付清该房屋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钥匙,购房交款凭证,水卡,电卡,燃气卡,该房屋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条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屋无产权纠纷、无债务纠纷。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因集资建设该房屋发生的退还或补交费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 4、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所产生的物业费、卫生费、维修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由甲方承担缴清,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承担。【江苏省,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版】 5、本合同签订后,该房屋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补充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之日起年内,乙方应办理该房屋过户。因乙方未办理该房屋过户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须给予赔偿。 2、本合同签订后,即使该房屋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甲乙双方都不得对本合同履行提出额外要求。 第五条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违约时,需向对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房屋总价款20%计算。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通知 双方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通讯方式进行联系,如通讯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产权共有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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