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 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 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需符合下列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条件是: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
代位继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成立的条件是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具体情形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条件是:代为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为继承的继承人一定要有继承权;代为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根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的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与辈数无关;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有法定继承权。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是: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
适用代位继承有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