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单独的针对国有企业结算清算期限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解散清算应当适用《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但两部法律对于破产清算的具体期限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是对于申请破产、清算的一些程序需要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
在我国国有控股公司若是要解散,程序为: 1、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公司的解散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国有控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没有权直接解散公司的,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可以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
控股股东是没有权直接解散公司的。解散公司须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控股股东没有权利直接解散公司,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才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股东解散公司须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控股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股东解散公司须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作出股东会决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股东无权直接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4、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控股股东符合条件的,可以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符合法定情形的,控股
不可以。绝对控股股东所作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绝对控股的模式下,绝对控股股东利用控股优势未经合法召开股东(大)会径直作出决议,侵害中小股东的表决权等股东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作为股东可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1、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2、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3、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如果要申请公司解散的话,那么一般来说在公司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造成了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时,才可以申请解散。一般公司在盈利的过程中,如果对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失的话,一般不能申请解散。
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