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订立行纪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行纪人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从事贸易活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所支付的具体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房多卖房子归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变动依登记,即采用“公示生效主义”,只要其中一名购房者办理了过户登记,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2、谁先合法占有房屋:购房者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有购
一房多卖,判断房子的归属权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已经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2、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3、数个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
行纪合同享有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行为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给其报酬的行为。
行纪合同是与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的贸易合同。行纪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委托人可以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当委托人委托相应事宜之后,行纪人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为其办事,并从中获得相应报酬。行纪合同属于债法的范畴,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不一样。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费用由行纪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
对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一、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三、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五、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委托拍卖不是行纪合同,法律规定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拍卖一般属于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除委托人不同意的以外,可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委托物的权利。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