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若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主动改变其原先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的,双方可以达成和解,之后原告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是否同意,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是行政机关要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行政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行政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
行政机关应诉行政诉讼的方式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诉讼的要求有: 1、行政机关在接到起诉状副本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等其他规范性文件; 2、行政机关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 3、行政机关应该按时出庭应诉。
进行行政诉讼的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数应该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直接以法人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即法人为原告。行政诉讼法中法人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在法人基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直接以法人的名义进行诉讼。
行政机关要采取下列措施来应对行政诉讼: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一是行政机关要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 二是行政机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 三是行政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
行政相对人有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受理,这是属于行证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