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预售出卖人的义务是: (一)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 (二)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三)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物业管理方案、商品房房屋交接书; (四)及时以约定的方式
不是产权人签的卖房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签订合同的人并未获得产权人的授权委托,并且签订合同后也没有获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卖房合同事后也没有经过产权人追认的,则该卖房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是经过了产权人的授权委托后签订卖房合同的,则该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写法如下: 1、对房地产基本信息的描述,需要详细描述房地产的信息; 2、房地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需要描述双方约定的价格,并明确如何支付、何时支付以及如何支付; 3、所有权转让的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需要注意转让时间如何与支付
卖房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即该交易房产的信息; 3、房产的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期限;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
买卖房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以下几条有: 第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常住地或者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是统一社会贷款等。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应当包括委托
标题是:房屋买卖协议,正文下一行空两格写:首先写房屋买方以及卖方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 双方基于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下达成以下关于房
卖房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合同标的物即该交易房产的信息; 3、房产的价格、交易方式、付款期限;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办理房屋交易的手续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双方都应该认真地对待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将双方所协商确定的内容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不是仅仅停留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备的条款包括了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标的,也就是房屋的情况。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合同之中要写清楚房屋的位置,房屋的面积,房屋的设备,设施产权归
卖方解除卖房合同的方式如下: 1、卖方想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以与买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 2、或者如果出现了法定以及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形的,卖方也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且没有与买方协商一致的,卖方是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