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派出所不立案的,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处理不服的,控告人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控告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上复议,复核,立案监督,提起自诉可以自由选择,可以同步进行,没有顺序限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局服务态度差的话可以举报,原则上要去找区公安局。如果区公安局不管的话,可以上区政府的法制办。而且有些区公安局有的时候会有局长接待日,也可以在局长接待日时去举报。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
调解不成,如果案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则会出具《不立案决定书》,告诉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做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1.立案侦查。 2.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对于欠钱不还的纠纷派出所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要起诉的,应当注意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否则法院不会予以立案。
投诉派出所处理案件不公平可以向本级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派出所对于纠纷的处理决定存在明显偏颇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
派出所不作为的举报方式: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机关受理举报内容后,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