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 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 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
关于债务人之间的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责任的规定有: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来履行全部的债务;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其他人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债务执行方式如下: 1、同时执行。即两种以上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同时发出执行通知书,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全额执行强制措施,然后合并被执行财产,完成法律文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执行法,即按照法律文件指令的支付内容,先分配给被执行
1.实质性条件 (1)须有连带之债的存在。 (2)债务人须履行不能。 (3)裁判有给付内容 (4)连带债务人不得为抗辩或异议。 2.程序限制 (1)申请引起连带之债执行程序开始的先决条件是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没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
执行连带之债的条件:存在连带之债;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生效的裁判中有判决给付的内容;而连带债务人未提出抗辩或者异议的。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不一样。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
合同履行遵循以下的规则: 1、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缔约全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履行遵循以下的其他规则。
1、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者连带债务
在连带之债的执行中,连带债务人不得以连带之债无效为由予以抗辩或异议,否则,人民法院的执行即失去了合法根据。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之债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 2.债务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 3.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 4.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