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商号权的性质主要包括: 1、人身性; 2、专用性。即商号权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 3、财产性。即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给其使用人直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4、商号权的其他性质。
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2、保护在先权利原则; 3、禁止混淆原则。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与在后的商号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即甲将乙已经享有商标权的文字作为商号
商标与商号的现有管理体制中存在缺陷,所以导致了商号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原因为: 1、商号保护与商标保护没有统一于知识产权法体系下; 2、其相关日常管理和保护由不同的部门管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由
商号权的性质: 一、特殊性。也就是说,商号权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商号专用权; 二、财产性。也就是说,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直接给用户带来经济利益; 三、人身性; 四、商号权的其它性质。
1、商标权与商号权的纠纷有将他人的商标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将他人的商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并经营相同的产品与服务;以及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在不同的产品上或者登记在不同行业的企业名称上等。 2、根
信之源法律建议:已经确立的商号权与商标权原则上可以并存,但如果当事人主管有恶意(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则分情况可认定其构成侵权。只有在后商号的权利人在登记与在先商标相同的商号时是恶意的,才构成侵权,如果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主要包括下面几点内容: 第一,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或者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第二,独占权。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许任何人
商标权的内容具体有: 1、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一般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以及核定使用的产品为限的; 2、禁止权,主要指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利禁止其他人在没有经过许可的情况下,在相似的项目服务上或者是产品上使
商标权使用的规定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希望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就应该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商标局审核批准以后,商标专用权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注册商标是具有有效期的。在我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