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7
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在未约定担保责任的情况下为担保。约定为连带担保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
当事人签订的民间借条中关于担保人担保期限,应当由担保人与借款人进行约定,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有以下规定:保证,指贷款人和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即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它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
法律上规定担保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借条上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一般保证义务,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义务,其所负的义务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借条担保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借条中约定担保期限,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成为担保人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担保债务偿还的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机关法人,以及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
银行借贷有担保人,借款人出具的借条应当定性为借款合同担保,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银行借贷担保人偿还借款人出具借条应被定性为借款合同担保。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
借条担保人的有效期: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也没有约定的,则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