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
“非法集资”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 1、非法性; 2、公开性; 3、利诱性; 4、社会性。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或集体非法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以典当为名进行非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
我国刑法没有非法集资罪的,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按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量刑标准如下: 1、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集资的规定是,非法集资可能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集资罪的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是调整了集资诈骗罪主刑的结构,将本罪的主刑从“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修改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是删除了“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定罪情节,虽然减少了定罪档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