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 1、对于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2、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其通过协商或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若转让股东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则其他股东可以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该规定体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需按照以下规定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权是在碰到以下情形时其他的股东在相同条件下享有比第三人优先购买股权的权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