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立案监督最新规定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又或者是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立案监督是指有关机关或者公民对于某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是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活动。主要是情形有:1、公民可以对于公安不立案的决定向其复议、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2、检察院对公安不立案的,先要
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的内容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
《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第三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
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有: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1、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 2、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3、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分为几种立案情况,第一种是由当事人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第二种是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第三种是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第四种是人民检察院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撤案内容新规定如下:1、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2、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