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9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下: 1、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2、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
施工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一、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
保险合同终止的效力: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其保险合同关系消灭;双方需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只是起到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下一步对方可能会采取其他行动,比如说到法院起诉。起诉后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提存的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
单位改制终止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因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并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除外。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事由: 1、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 2、主体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 2、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终止的事由具体包括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此时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
未完工工程终止合同,应视为违约行为或违法解除合同,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可以在解除合同时,就相应事项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如果相对方愿意,全额承付工程款法律不限。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分别是以下情形:委托合同债务已经履行;委托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委托合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委托合同债权人免除债务;委托合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