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侵害他人财产的,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对于因侵害人身权益而引起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利益范围包括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1、履行利益,又称积极的契约利益,即因契约履行所得利益。 2、信赖利益,又称消极的契约利益,即因信赖契约有效所受的损害。 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1.一方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3.一方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4.一方与他人同居。
应当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主体确定,也就是哪个机关侵权的,哪个机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行驶职权的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如下: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等等。
可能承担国家赔偿的机关主要由以下主体: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这些: 1、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的时效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它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侵犯,也包括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为违法行为对案件当事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者财产上的侵犯,这两个都可以主张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
国家赔偿财产权范围较广,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财产损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