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商业秘密罪。首先,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属于商业秘密的罪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被侵权人调查取证和进行诉讼所支出的合理的差旅费。这种费用应依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2)被侵权人调查取证所支付的鉴定费、公证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这些费用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主要有: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一非法行为的继续。是对商业秘密的进一步侵犯。 3、违反约定或者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行为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如下: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
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起诉,寻求司法保护。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虽都属于秘密的范畴,但二者属于不同的层次,其主要区别是: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主要体现在: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体现和代表一般的或国家的意志而商业秘密则仅关系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体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下做法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内部人员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 2、外部人员以盗窃、贿赂、胁迫、教唆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3、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其他做法。
在公开渠道不易获悉的,通过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具有经济价值的客户信息特定化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拿走这样的客户名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