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
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有: 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
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有:承揽合同是定作人给付报酬、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有: 1、不同的目标。承包合同的目标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销售合同的目标是有偿转让标的物; 2、承包合同具有一定的个人性质。定作人选择承包人通常是基于对承包人能力、设备和技术的考虑,并决定是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两点不同: 1、管辖地法院不同,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为加工行为地,而买卖合同管辖地为交货地; 2、举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证明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在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
承揽合同加工地在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一般是由加工行为地为合同的履行地,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约定来进行处理,一般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就需要把违约的相关责任和承担的方式一并注明清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合同主体存在区别:承揽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2、合同标的存在区别:承揽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动产,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为
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主体称呼不同,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与定做作人; 2、工作内容不同,施工合同中内容是施工、设计、勘察等;承揽合同中内容是加工、定作、修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