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3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
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担保一年或担保到撤销取保候审为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取保候审的期限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近亲属或者律师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满足条件的朋友可以作为保证人。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
取保候审有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保证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接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取保候审人员重新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取
取保受审的保证人需要保证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随传随到,不误候审。具体义务如下: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到期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申请: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不适宜进行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撤销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是可以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的。取保候审是相关执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