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主观要件是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 4、客观要件即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四要素为: 1、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具体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本罪的,一般对该部门单位处相应罚金,并对其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采集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